上一年11月3日下午,海淀区北安河邻近产生了一同严峻交通事端。一辆由北向南行进的黑色奥迪Q5轿车在撞了路旁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后,又连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然后将路途中心阻隔护栏撞倒后,冲入对向车道,逆行撞上一辆正常行进的电动自行车才停了下来。路人发现被撞的人倒在车前不动了,地上还有血迹,当即报警。
被撞的是一名76岁的白叟,因重度颅脑损害当场逝世。后经判定,驾驭车辆的女司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1mg/100ml。除了醉酒驾车之外,刘某还存在逆向行进和超速行进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端产生的悉数差错。交通队确定刘某负事端悉数职责。
刘某朋友的证言显现,案发当天正午,刘某和朋友一同聚餐时喝了红酒。朋友驾驭刘某的奥迪车送她,在路上二人产生了争持。刘某心情激动地谩骂,还争夺方向盘。待抵达目的地朋友下车后,刘某直接坐上驾驭席,一脚油门下去,就撞上了路旁边的车,接着还摇摇晃晃地持续行进,酿成了后边的悲惨剧。
事发后,刘某的家族与死者家族及被撞车辆的车主别离达成了补偿协议并获得体谅,其间死者家族获赔120万元。
西城法院审理后以为,刘某公共安全意识极端冷漠,无视别人的生命健康、产业安全,醉酒驾驭、逆向行进、超速行进,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端,致人逝世,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族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族进行了补偿并获得体谅,法院对刘某予以从轻处分,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来历: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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